文/洪盛興
你在大陸跟人做生意,最怕的不是虧錢,是搞不清楚邊界在哪。
我這幾年常在大陸跑,接觸的台商、台青不少,有一個現象讓我印象很深:很多人在台灣覺得很正常的事——上門催貨款、找朋友去對方公司坐一坐、在網路上發幾篇对手的负面消息——到了大陸,可能已經踩到紅線了。而且這個紅線,這兩年還在不斷往前推。
二〇二二年五月,大陸正式施行《反有組織犯罪法》,這是他們第一部專門針對黑惡势力的法律。這部法律做了一件很重要的事:把「軟暴力」正式寫進法條。什麼叫軟暴力?不是動刀子、不是打人,而是有組織地進行滋擾、糾纏、轟鬧、聚眾造勢,讓對方產生恐懼、恐慌,形成心理強制。法條寫得很清楚:不用動手,只要讓人在心理上被壓制住了,就算。
這條法律出來的時候,很多台商沒有太在意。但二〇二六年七月,情況完全變了。
中央政法委部署了為期一年的深化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注意,不是重啟,是在常態化基礎上的「深化」。為什麼要深化?官方給了一個很重要的判斷:黑惡犯罪正在發生四個轉變——從網下到網上、從顯性到隱性、從硬暴力到軟暴力、從傳統領域到新興行業。
這四個轉變,對在大陸經商的台灣人來說,每一條都跟你有關。
先說網暴。大陸二〇二三年九月,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發布了《關於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把網絡侮辱、網絡誹謗和「人肉搜索」三種類型明確納入刑事評價。二〇二六年七月,國家網信辦又公布了《反網絡暴力法》徵求意見稿,重點打擊的是惡意發起者、組織者和推波助瀾者。過去你覺得在微信群裡帶頭罵一個人、發動朋友去刷對方社交帳號的負面留言,頂多算道德問題。現在在大陸,這是有組織的網絡軟暴力,可以按涉黑涉惡來認定。
再說討債。這是在大陸做生意的台灣人最容易踩雷的區塊。《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設了「催收非法債務罪」,針對的是用暴力脅迫、恐嚇跟蹤、侵入住宅等方式催收高利貸等非法債務。但更關鍵的是,即便是合法債務,你如果用跟蹤盯梢、電話轟炸、上門堵人、在對方公司門口拉布條這些方式去催,也可能被認定為軟暴力。二〇一九年兩高兩部的司法解釋已經寫明:通過信息網絡或通訊工具實施的滋擾,同樣認定為軟暴力。也就是說,你叫人每天給對方打幾十個電話、在他朋友圈下面留言「欠錢不還」,在大陸的法律框架下,這不是維權,是犯罪手段。
更值得注意的是輿情敲詐和惡意索賠。這幾年大陸出現了一種新型態:註冊一堆自媒體帳號,專門找企業的負面素材,寫好了不發,先寄一封「求證函」給對方,暗示如果不給錢就全網發布。浙江金華二〇二五年辦了一個案子,三個人在一年半內向全國一百八十多家擬上市企業寄「求證函」,以全網發稿相要挾索要封口費。這些人沒有動一根手指頭,全程靠文字和網路,最後以敲詐勒索罪判刑。這一輪深化掃黑,輿情敲詐、網絡水軍滋事、AI水軍控評都被列進了重點打擊清單。
那「軟性霸占」呢?這個詞在法律條文裡沒有直接出現,但它對應的行為在大陸司法實踐裡已经有明確的處理方式。比如有人用持續滋擾的方式,逼迫一個商戶把店面轉讓給他;或者用反覆舉報、聚眾施壓的方式,讓一個村裡的魚塘、林地「自願」讓他承包。這些行为過去在大陸可能當作民事糾紛處理,現在根據《反有組織犯罪法》,只要是有組織地實施、形成心理強制、謀取非法利益,就可以認定為有組織犯罪的犯罪手段。惡勢力的認定標準是三條:經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達不到黑社會的級別,但只要沾上邊,就是惡勢力組織。
講到這裡,你可能會問:那我在大陸正常催貨款、正常維權,會不會也被算進去?
最高檢的態度很明確:「是黑惡一個不漏,不是黑惡一個不湊。」普通鄰里糾紛、正常的民事維權、合法的商業催款,都不在黑惡認定範圍內。關鍵的判斷標準在於:有沒有組織性、有沒有形成心理強制、有沒有多次實施、主觀上是不是在謀取非法利益。你走法律途徑起訴對方欠債不還,那叫維權。你叫五個人每天去對方家門口站著,那叫軟暴力。中間那條線,大陸這兩年越畫越清楚了。
對在大陸的台灣人來說,最實際的建議只有一條:你在大陸的所有商業行為,都要假定它可能被放在鏡頭底下看。你發出去的每一條訊息、派出去催款的每一個人、在網路上發的每一篇文章,都要問自己一句話——如果對方拿去報警,我能不能解釋得清楚?解釋得清楚,就沒事。解釋不清楚,在現在的大陸,那個後果可能比你想象的嚴重得多。
作者:洪盛興/台灣青年聯合會融媒體中心 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