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洪盛興
一、你吃的台灣製造,原料可能不是台灣的
去超市買一包醬料,包裝上寫著「台灣製造」。消費者看到的是安心,但打開來看,裡面的辣椒來自雲南、大蒜來自山東、醬油基底來自東南亞——只要在台灣完成「實質轉型」,產地就可以合法標示為台灣。
這不是假設情境,這是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定。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近日持續審查食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張嘉郡提出修正案,核心訴求只有一件事:食品內容物的主成分如果是農產品,必須標示原料的真實原產地,而不是只標示「在哪裡加工」。
二、現行制度的漏洞在哪
問題出在「實質轉型」四個字。
依照現行規定,國外進口農產品只要在台灣經過加工達到實質轉型標準,最終產品的產地就能標示為台灣或「台灣製造」。換句話說,原料從哪裡來、佔了多少比例、消費者能不能知道——這些問題,現行法規都沒有給出清楚答案。
張嘉郡在審查中直言:「站在消費者角度,這就是一種變相誤導,對台灣在地農民極度不公平,也對台灣農業傷害很大。」
這句話不是情緒發言,是結構性問題。台灣農民用本地土地、本地水、本地勞動力種出來的東西,要跟那些「原料進口、台灣包裝」的產品在同一個貨架上競爭——消費者根本分不清。
三、修正案改了什麼
根據張嘉郡提出的新修正內容,三個關鍵改變:
第一,主成分前三項根據製造時的「投料重量」高低排列,不是業者自行挑選的配方比例。這堵住了業者用微量本地原料稀釋進口原料、從而規避標示的漏洞。
第二,只要品名、標示或宣傳涉及特定農漁畜產品原料,且實際上確實含有該原料,就必須標示原料原產地。不能用「不含XX」來規避「含XX」的揭露義務。
第三,明確授權行政機關訂定細則,但劃下紅線:「原產地資訊不得免除」。未來的授權子法不能打折,不能減損消費者知情權。
四、國際上怎麼做
張嘉郡在協商中特別提到,歐盟、日本等先進國家早已建立原料原產地標示制度。這不是台灣首創,是國際趨勢。
歐盟對主要食品原料的原產地標示有明確規範,肉類、乳制品、橄欖油、蜂蜜等品類必須標示原料來源國。日本則在2015年實施的《食品標示法》中要求,加工食品的主要原料必須標示原產地,且以重量佔比最高的原料為基準。
兩套制度的共同邏輯是:消費者有權知道自己吃的東西,原料從哪裡來。這不是貿易壁壘,是資訊透明。
台灣在這一塊,確實落後了。
五、不是對立,是信任
張嘉郡在協商中反覆強調一點:推動修法不是要增加產業對立,也不是要限制業者使用進口原料。她要建立的,是消費者的信任。
這個判斷是對的。食品標示的本質不是「禁止進口」,而是「講清楚」。業者要用進口原料,完全可以;但消費者花錢買東西,有權利知道自己吃的是什麼、從哪裡來。
從更深的層面看,產地透明揭露也關乎台灣農業的生存空間。台灣農業面臨的挑戰不是競爭力不足,而是資訊不對稱導致的不公平競爭。當消費者無法分辨「真正本地生產」和「進口原料本地包裝」的差別時,本地農民的品質優勢就被稀釋了。
食安法修法的目的,張嘉郡說得很清楚:「讓消費者買得安心,讓台灣農民得到公平對待,讓食品產業在透明公開的規則下健全發展。」
這三句話,每一句都是常識。但要把常識變成法律,往往需要有人願意在立法院裡較真。
產地標示這場仗,表面是法規條文,底下是信任機制。台灣農業要走的下一步,不是更強的保護,而是更透明的規則。
作者:洪盛興/台灣青年聯合會融媒體中心 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