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興說兩岸》你的臉,值多少錢?——從明星「賣臉」給AI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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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興說兩岸》你的臉,值多少錢?——從明星「賣臉」給AI說起。(圖/業者提供)

文/洪盛興

上个月,息影22年的王祖賢將自己20至30歲巔峰時期的肖像,AI商用授權給網易遊戲,生成短片《倩影》全程無真人實拍。幾乎同一時間,62歲的吳啟華把20歲的臉交給AI電影公司,93歲的游本昌授權「濟公」形象用於微短劇並親自擔任藝術總監。

一時間,「明星賣臉」成了熱詞。但作為一個法律出身的兩岸觀察者,我想談的不是商業價值,而是這筆交易背後,那些還沒被釐清的法律難題。

一、「授權」和「被盜臉」,只有一線之隔

就在王祖賢授權消息傳出的同一天,虞書欣工作室發出嚴正聲明:從未開放肖像與聲音的AI使用授權,市面所有相關AI劇集均屬非法侵權。此前,迪麗热巴、張若昀等多位演員也被「AI藝人庫」擅自收錄,連夜發聲明否認。

這說明一件事:在AI內容爆炸的當下,「授權」與「被盜臉」之間的邊界極其脆弱。大陸《民法典》第1019條明確規定,禁止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他人肖像。關鍵在於——只要AI生成的角色能讓人穩定識別出特定真人,無論是否商用,都構成侵權。

王祖賢的授權之所以被視為行業標杆,正因爲合同將範圍嚴格限定在「該遊戲IP內使用、限定場景、限定IP」,本人不出鏡、不參與線下宣傳。這叫「定向投喂」,是目前最合規的AI肖像授權模式。

二、肖像權是人格權,不是商品

很多人以為明星「賣臉」就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臉。但在法律上,肖像權屬於人格權,不能被永久買斷或轉讓。正規合作,本質上是有限期限、限定場景的「出租」,而非「賣斷」。

一份嚴謹的AI授權合同,至少需要包含五個核心條款:技術使用範圍與目的限定、內容質量控制與禁止性條款、數據安全與模型管理、知識產權歸屬與使用邊界、違約責任與退出機制。

現實中,大量合同遠沒有這麼精細。有公司以500到5000元收購數字肖像權,合同暗藏「永久授權」或「泛化使用」陷阱。更危險的是,AI模型具有學習能力——演員一次授權形象和聲音用於特定劇集後,平台是否會將這些數據投入模型進行二次訓練?除了形象和聲音,AI可能提取演員的走路姿態、台詞節奏等「表演風格元素」,這部分權益如何保障?目前尚無明確法律答案。

三、AI生成內容的不可控風險

這是明星授權AI最容易被忽視的盲區。傳統拍攝中,演員可以審閱劇本、監督成片。但AI生成內容的可控性遠弱於傳統拍攝——製作方可能將買走的數字形象用於未約定的劇情、台詞或剪輯版本,明星難以全程監督。

游本昌之所以被讚「神貌皆備」,正是因為93歲高齡仍親自擔任藝術總監,把控劇本與成片。而王祖賢因不參與創作,成品被批「有形無神」。這不只是藝術品質的問題,更是法律風險的分水嶺:一旦AI生成的內容涉及暴力、色情或政治敏感場景,授權明星的商譽損害由誰承擔?

四、兩岸法律進程的落差

大陸在這方面走得相對前面。除了《民法典》的明確規定,7月15日施行的《人工智能擬人化互動服務管理辦法》是首部針對AI擬人化服務的專門立法;《數字虛擬人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正在徵求意見,明確要求未經同意不得提供可識別身份的数字虛擬人。北京互聯網法院已有多起生效判例,AI換臉侵權判賠、AI聲音侵權判賠25萬。

台灣方面,目前仍依赖《民法》人格權的一般性保護,尚未出台針對AI深度合成的專門立法。《人工智慧基本法》仍在草案階段。這意味著,一旦台灣藝人遭遇類似的AI肖像侵權,維權路徑更曲折、法律依據更模糊。

五、結語:臉是你的,但規則還沒跟上

王祖賢、吳啟華、游本昌的授權案例,為AI肖像交易開了先河。但對大多數演員和普通人而言,真正的風險不在於明星怎麼賣臉,而在於——當AI抓取成本趨近於零,被建模的人卻要為「被生成的自己」舉證維權。

技術跑得比法律快,這是兩岸共同的現實。但正因為如此,每一個授權案例都在為未來的規則寫下註腳。签一份好合同,比事後打十場官司都管用。

作者:洪盛興/台灣青年聯合會融媒體中心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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