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屋想逃漏稅!他虛報裝修費被抓 國稅局連補帶罰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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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蔣巧薇

有人賣房子,竟虛報裝修來逃漏稅,經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查證後,確認賣家並無裝潢,除補徵103.5萬元稅款,且因虛報裁罰倍數較高,最後補稅加罰200餘萬元。

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於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時,若在持有期間有增置、改良或修繕費支出的證明文件,可附加上收據、明細等作為憑證,稅務金額都可以在減除成本中減除。

謊報所得稅 依法裁處罰鍰

台北國稅局指出,甲君於2022年12月出售同年5月間取得的房屋、土地,於申報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時,提供估價單及統一發票列報裝修費230萬元,對此,台北國稅局要求甲君提供裝修契約及給付證明等相關裝修憑證,但甲君只提供幾張裝潢後的照片,並未提供其他證明文件。

台北國稅局便請買方說明交屋時的房屋現況是否有裝潢,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買方表示交屋時,屋內只有冷氣、床板及床墊等基本傢俱,同時提供交屋時的相片,雙方提供的相片相差逕庭。

為此,台北國稅局要求甲君再次說明,甲君才坦承實際並無裝潢,而是以不實單據虛報費用,國稅局從可減除成本剔除裝修費230萬元,核定補徵稅額103.5萬元(230萬元 x 適用稅率45%)並裁處所漏稅額1倍罰鍰,連補加罰共超過200萬元。

稅務須據實以報 勿心存僥倖

台北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辦理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申報時,若利用不實的契約書或統一發票等虛報裝修費逃漏稅捐,將遭補稅及裁罰。

但是如果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納稅義務人主動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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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取自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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