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漂綠」環境部發布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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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漂綠」環境部發布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

文/翁嘉妤

近期許多企業紛紛自行宣告產品、服務或是組織「碳中和」,以對外展現溫室氣體減量行動,但其宣告內容是否真正進行實質減量,或以碳中和之名行「漂綠」之實,環境部日前發布《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避免企業不實宣告或未充分揭露資訊而誤導各界,同時也教導民眾如何檢視企業的減碳行動是否為「真綠」。

施文真次長說明環境部於今日發布《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

「企業碳中和指引」三大指標

環境部指出,為使企業明確制定其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及確實減量,並且全面公開透明揭露其相關資訊,本次所發布的《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主要規範內容包括:

一、適用於組織、產品或服務碳中和宣告

「碳中和」指人為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達到平衡狀態,包含採取抵換方式來補償溫室氣體排放,因此《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適用於企業完成溫室氣體盤查、減量及採取抵換作為有具體結果後,進行組織、產品或服務碳中和宣告。

二、須遵循三大核心階段原則:排放量盤查、減量、抵換

1.盤查:企業應進行完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選擇適當的碳中和主體,確保主體具有代表性,或盡可能尋求實現所有產品,碳中和不僅是單一產品。也就是說,企業不能在眾多排放行為中,只挑選少數「樣板主體」來誇大宣稱碳中和,此即為世界經濟論壇(WEF)提及的漂綠樣態之一。

2.減量:企業應以普遍被接受且基於科學的減碳路徑(如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倡議SBTi等),設定企業短至長期減碳路徑與目標,並以採取具體的排放減量或移除增量措施,來降低碳中和主體的排放量,且應證明已盡力減少排放(包括揭露減量工作的執行路徑、評析已採行現階段最佳可行技術,或已達到所規劃長期淨零路徑之階段目標為佐證)。

3.抵換:企業若需運用減量額度抵換方式,來補償剩餘的溫室氣體排放達到碳中和,除應證明盡可能減少碳中和主體之溫室氣體排放量外,選用的減量額度必須來自真實且符合國際標準的減量專案,且企業在使用減量額度抵換前,應盡職調查其來源,確保減量額度符合唯一性、真實性、永久性和不重複計算等標準,所使用宣告碳中和之減量額度發生的時間,不應早於碳中和期間5年。

三、應有完整具體且正確的公開資訊支持

環境部指出,世界經濟論壇提及另一常見「漂綠樣態」即是「選擇性的資訊揭露」,企業在執行碳中和的過程,應重視公開資訊的完整、具體及正確性,應在企業網站,以易於社會大眾及利害關係者查閱的方式完整揭露包括碳中和主體的邊界、計算過程、減量成果、抵換來源等所有相關資訊。

「碳中和」宣傳 若誇大不實恐挨罰

環境部也呼籲,應對氣候變遷需要社會各界共同努力,企業宣告碳中和應透過科學合理的計算和外部第三方機構查驗,確保碳中和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且企業因應氣候變遷的實質作為,重點在自身減量與增匯最終達到淨零,而非過程中的碳中和,若有誇大不實的碳中和宣傳,可依公平交易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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