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蔣巧薇
對於民眾詢問房屋有部分用於營業,另一部分則是住家使用,公共設施如何課徵房屋稅。基隆市稅務局回應,房屋公設應按主建物用途適用的稅率分離課稅。
稅務局說明,房屋是根據實際使用情形,分別按照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的稅率來課徵房屋稅。公設使用的部分,是依據主建物的用途適用相應的稅率來分攤課徵。若主建物有多種不同的用途,則是根據每種用途的實際面積比例,按照相應的稅率進行課稅。
稅務局舉例,如果一棟房屋的主建物30坪用於營業,20坪做為住家使用,而公共設施占15坪,則其中9坪(即15坪×60%)的公共設施部分將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餘6坪(即15坪×40%)則按住家用稅率課稅。
延伸閱讀:
松機周邊房屋稅比照桃機打7折?蔣萬安:會再通盤研議
停車場也要繳房屋稅!這「3情況」可免徵
騎樓設攤販、裝鐵門 需繳房屋稅
《住展雜誌》創立於1985年,是全台第一家房產媒體
擁有最豐富且即時的預售屋、新成屋資訊
以上文章未經授權,禁止擅自轉貼、節錄
官方網站:www.myhousing.com.tw
FB粉絲團:www.facebook.com/myhousingfan
【 住展雜誌 】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基隆市稅務局:公設應按「這項稅率」分攤計課房屋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