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相互贈與土地 欲享優惠稅率 「這件事」不可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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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蔣巧薇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民眾應注意有關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申請事項。該局指出,即使土地因配偶之間相互贈與而產生所有權人變更,只要土地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要件,仍須提出申請。

不論因繼承或贈與而移轉之土地,縱使用途未變,但因課稅主體(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其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條件也隨之改變,故新所有權人均應重新申請,經審查核准後才能適用優惠稅率。

此外,如要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新土地所有權人必須於每年的9月22日之前提出申請,才能確保當年度能夠適用優惠稅率。

而逾期提出申請的土地所有人,就只能在下一個年度才開始享受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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