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老臺灣的時間分期概念圖。圖/楊正寬繪製
準此以觀,不妨就嘗試將臺灣歷史的分期,規劃析述如下:
一、史前時期
此一時期又可依史前文化,細分為下列五期:
1、距今約50,000—7,000年前,包括長濱文化、網形文化、左鎮人文化等,屬舊石器時代晚期。
2、距今約7,000—5,000年前,包括大坌坑文化,屬新石器時代早期。
3、距今約5,000—3,500年前,包括圓山文化、芝山岩文化、牛罵頭文化、牛綢子文化等,屬新石器時代中期。
4、距今約3,500-2,000年前,包括卑南文化、麒麟文化、營埔文化、大湖文化等,屬新石器時代晚期。
5、距今約2,000-400年前,包括十三行文化、番仔園文化、蔦松文化、靜浦文化等,屬金石器時代。
二、明代以前時期
所謂明代以前時期,係指元順帝至元年間(西元1335至1340年)於澎湖置巡檢司[1],在臺灣真正有歷史記載設治的事實開始;至明天啟4(西元1624)年,荷蘭將軍雷爾生(Cornelis Reyersen)去澎湖而據臺灣[2],於大員(今安平)築熱蘭遮(Zeelandia)城為止,大約289年期間應該建構的臺灣歷史。
三、荷西明鄭時期
所謂荷西明鄭時期,係指明天啟4(西元1624)年,荷蘭將軍雷爾生(Cornelis Reyersen)於大員(今安平)築熱蘭遮(Zeelandia)開始;至明永曆37(西元1683,清康熙22)年,清將施琅攻克澎湖,鄭克塽降清,明鄭滅亡為止,大約59年期間[3]應該建構的臺灣歷史。
四、清領時期
所謂清領時期,係指明永曆37(西元1683,清康熙22)年,清將施琅攻克澎湖,鄭克塽降清,明鄭滅亡開始;至清光緒21(西元1895,日明治28)年,因朝鮮東學黨之亂,引發中、日甲午戰爭,清軍戰敗,中日簽訂馬關條約,將臺灣、澎湖割讓給日本為止,大約212年期間應該建構的臺灣歷史。
五、日據時期
所謂日據時期,係指清光緒21(西元1898,日明治28)年,中日簽訂馬關條約,將臺灣、澎湖割讓給日本開始;至日昭和20(西元1945,民國34)年日本無條件投降,臺灣脫離日本殖民統治,國民政府設臺灣行政長官公署為止[4],大約50年期間應該建構的臺灣歷史。
六、光復以後時期
所謂光復以後時期,係指日昭和20(西元1945,民國34)年日本無條件投降,臺灣脫離日本殖民統治,國民政府設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開始,歷經民國38年國民政府疏遷臺灣至今,應該建構的臺灣歷史。
所以,真正問題應該是問你到底課程要教的是「中國歷史」、「臺灣歷史」、「東亞歷史」,甚或是「本國歷史」,千萬不能和稀泥,但如果是最後者,那很抱歉,我就無能為力囉!
[1] 另一說為元世祖至元年間(西元1264至1294年)置巡檢司。但因海盜猖獗,明洪武20(西元1387)年盡徒澎湖嶼居民至內地,廢巡檢司而虛其地。
[2] 荷人初據澎湖,應為荷將韋麻郎(Wijbrant van Waerwijck)等人,後被明將沈有容諭退而撤出。雷爾生係於天啟2(西元1622)年率兵入據澎湖,被明將俞咨皋等進剿,始退據大員。
[3] 此一時期還包括明天啟6(西元1626)年西班牙人入據北臺灣雞籠(今基隆)一帶,明崇禎15(西元1642)年被荷蘭人逐出臺灣,以及明以曆15(西元1661)年,鄭成功由金門率軍經澎湖至鹿耳門登陸,驅荷復台。翌年荷蘭人投降,從此退出臺灣,鄭成功同年去世,鄭經繼位。
[4] 派陳儀為行政長官,但因發生「二二八事件」,民國36(西元1947)年將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制為臺灣省政府,迄民國87(西元1998)年12月20日精簡為止,臺灣省政府享年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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