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興說兩岸】大陸店群式電商的臺青人頭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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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興說兩岸】大陸店群式電商的臺青人頭陷阱。(圖/網路翻攝)

2024年8月27日,剛大學畢業的臺灣青年抵達上海,隨後失去聯系。一個月後,國臺辦證實其因涉嫌在多地實施詐騙犯罪被依法調查。這個令人扼腕的案例,揭開了福建部分地區店群式電商招募臺青充當人頭的黑色產業鏈。這些打著零門檻創業月入十萬旗號的電商公司,實則通過設立空殼公司、制造假流水、向銀行與供應商詐貸等違法手段牟利,而臺青往往成為最終的法律責任承擔者。

2017年,福建福鼎法院審理的一起特大電信詐騙案中,7名被告人中有6人是臺灣籍,均因參與詐騙團夥被判處5年4個月至12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8萬至40萬元罰金。這起案件中,臺灣籍被告人周某琦等人通過幫助詐騙集團取款、轉移資金,涉案金額高達689萬餘元。法院審理認為,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數罪並罰後作出重判。

這些案件絕非個例。福建某刑事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指出,近年來福建警方破獲的多起涉臺經濟犯罪中,臺青往往因不熟悉大陸法律、輕信快速致富承諾而卷入其中。2023年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涉臺貸款詐騙案中,多名臺籍人士因提供個人信息注冊空殼公司、配合制造虛假流水,最終以詐騙罪被追究刑事責任。同年,平和縣公安局破獲一起專門針對臺灣青年的電商詐騙案,3名臺灣青年因參與設立空殼公司、協助制造虛假流水被依法逮捕,涉案金額達500餘萬元。該案中,犯罪團夥以跨境電商合作名義招募臺青,利用其身份注冊多家公司進行虛假交易,最終3人均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至8年不等,並處罰金10萬至20萬元。

這類違法電商公司的運作模式具有高度迷惑性。他們通常以電商創業扶持跨境貿易合作”為幌子,招募臺青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股東,承諾每月支付數千元報酬,只需提供身份證、臺胞證等資料即可輕鬆賺錢。

第一步是設立空殼公司。臺青的身份信息被用於註冊多家電商公司,但實際控制權完全掌握在犯罪團夥手中。2024年福鼎法院審理的郭某幫信案顯示,當事人僅因將公司對公賬戶提供給他人包裝流水辦理貸款,就被認定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第二步是制造虛假交易。通過刷單平臺虛構訂單、偽造物流信息,短期內做大交易流水。2025年福州倉山區法院審理的林某虛假廣告案中,一個刷單團夥半年內炮制16萬筆虛假訂單,金額達3434萬元,最終主犯被判刑7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第三步是以虛假流水向銀行和供應商詐貸。利用美化後的交易數據騙取貸款或供應商賬期,資金到手後即通過多層賬戶轉移,最終讓作為法定代表人的臺青承擔還款責任和法律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司法實踐中,2024年泉州鯉城法院審理的一起貸款詐騙案中,主犯餘某武因詐騙多家銀行3000多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並處罰金50萬元。而那些被招募擔任人頭的臺青,即使未直接參與詐騙,也可能因提供賬戶、協助轉移資金等行為構成幫信罪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福建某法院法官提醒:不要輕信只用身份不用管事’的承諾。一旦公司涉及違法犯罪,法定代表人、股東等登記信息中的人員必將被追究責任。

臺灣青年來大陸發展,應當充分了解法律規定,通過正規渠道創業就業。遇到可疑情況,可向當地臺辦或公安機關諮詢。記住世上沒有躺賺的好事,任何要求你提供身份信息卻不解釋具體業務的合作,背後都可能隱藏著法律風險。保護好自己,才能在大陸這片廣闊天地實現真正的人生價值。

文/洪盛興

臺灣青年聯合會 融媒體中心主任

山西盛興學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