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興說兩岸】臺灣青年在大陸創辦公司沒有注銷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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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興說兩岸】臺灣青年在大陸創辦公司沒有注銷的法律後果。(圖/網路翻攝)

2025年10月,大陸《強制注銷公司登記制度實施辦法》的正式施行,讓在大陸創業的臺灣青年們再次聚焦企業注銷問題。回溯到2015年,正值大陸鼓勵創新創業浪潮,大量臺灣青年跨海而來注冊公司。然而,據市場監管總局數據顯示,截至2025年6月底,全國長期停業未經營的公司超過1200萬戶,其中不乏當年臺青創辦的企業。這些被遺忘的”創業遺產”,正隨著新規落地而面臨法律追責風險。

法律後果:行政、民事與刑事責任解析

(一) 行政責任:從異常名錄到信用懲戒

根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登記機關可吊銷營業執照。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管局數據顯示,2015年注冊的臺資企業中,已有32%因未年報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被吊銷執照滿三年未注銷的企業,將觸發2025年10月實施的強制注銷制度,但原股東責任並不因此免除。

稅務方面,未注銷企業需持續申報納稅,逾期將按日加收萬分之五滯納金。深圳市稅務局2025年案例顯示,某2015年注冊的臺資科技公司因未注銷,累計欠稅及滯納金達49萬元,法定代表人被限制出境。

(二) 民事責任:股東連帶清償風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明確股東未履行清算義務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的,需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上海浦東法院2025年判決某臺資貿易公司股東,因未及時注銷公司需對83萬元貨款承擔連帶責任。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公司被強制注銷,債權人仍可在三年內追究原股東責任。

(三) 刑事責任:隱匿財產可能構成犯罪

若存在轉移公司資產、逃避債務等行為,可能觸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的妨害清算罪。2025年廣州某臺資服裝公司股東因停業後轉移設備,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以罰金15萬元。稅務機關提醒,企業所得稅追征期為5年,增值稅則無限期追溯,切勿心存僥幸。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數據顯示,2025年臺資企業簡易注銷通過率達76%,平均耗時35天。需提交《全體投資人承諾書》,虛假承諾將承擔法律責任。

國臺辦經濟局負責人表示,大陸始終歡迎臺灣青年來大陸發展,但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企業生命周期管理需要法律意識護航。建議2015年前後注冊企業的臺胞,盡快登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開展自查,或咨詢當地臺辦服務熱線,避免小問題拖成大麻煩。

文/洪盛興

臺灣青年聯合會 融媒體中心主任

山西盛興學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