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起臺積電在全臺設廠的議題,導致全臺房屋飆漲甚至,連北高雄橋頭、楠梓、岡山新成屋都已經超過一坪四十萬起,幾乎全臺房價漲幅高達2至5倍。緊接著川普開啟關稅大戰之後,臺灣民進黨政府向美國妥協,臺積電赴美國與日本大舉投資,一時之間臺灣財團資本大舉遠赴日本炒作地產,所有政治人物不分政黨也拋下手邊所有工作,加入炒房炒地,帶著財團前進日本與美國。配套2019年至2024年民進黨推動新青安政策,讓許多剛性需求買房的年輕人套在房價最高點,更慘的是當時說好的臺積電工作機會成了泡沫。
近期,隨著大陸房價回歸合理價位,許多家長鼓勵臺灣青年到大陸發展,在金門排隊前往大陸,有許多是家長到大陸考察買房,為小孩提前在大陸准備好安身立命的住所。也有是臺灣退休族群自己買房在大陸旅居長住的打算,趁著體力很好時來個大陸LONGSTAY。
本文主要提醒到大陸買房的家長與青年要提前做好法律繼承的規劃,畢竟買房許多是臺灣家長給小孩最重要的財產,當財產繼承涉及兩岸法律的不同管轄時,可能會衍生諸多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大陸房屋繼承順位如下:
(一) 第一順序繼承人
1. 配偶:合法婚姻關系中的配偶。
2.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3.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二) 第二順序繼承人
1.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2. 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 繼承規則
(1)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2)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4)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5)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根據以上大陸房產繼承的相關法律規定,看似與臺灣雷同,但是在順位繼承上的細節,例如父母與子女屬於同一順位均等繼承,就可能衍生許多與臺灣財產繼承時不同的實務做法,建議在大陸買房前,最好根據自身家庭狀況,同時咨詢兩岸的律師避免後續造成困擾。
文/洪盛興
臺灣青年聯合會 融媒體中心主任
山西盛興學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