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興說兩岸】臺灣青年要知道大陸關於房地產繼承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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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興說兩岸】臺灣青年要知道大陸關於房地產繼承相關法律。(圖/網路翻攝)

2020年起臺積電在全臺設廠的議題導致全臺房屋飆漲甚至連北高雄橋頭楠梓岡山新成屋都已經超過一坪四十萬起幾乎全臺房價漲幅高達2至5倍緊接著川普開啟關稅大戰之後臺灣民進黨政府向美國妥協臺積電赴美國與日本大舉投資一時之間臺灣財團資本大舉遠赴日本炒作地產所有政治人物不分政黨也拋下手邊所有工作加入炒房炒地帶著財團前進日本與美國配套2019年至2024年民進黨推動新青安政策讓許多剛性需求買房的年輕人套在房價最高點更慘的是當時說好的臺積電工作機會成了泡沫

近期隨著大陸房價回歸合理價位許多家長鼓勵臺灣青年到大陸發展在金門排隊前往大陸有許多是家長到大陸考察買房為小孩提前在大陸准備好安身立命的住所也有是臺灣退休族群自己買房在大陸旅居長住的打算趁著體力很好時來個大陸LONGSTAY

本文主要提醒到大陸買房的家長與青年要提前做好法律繼承的規劃畢竟買房許多是臺灣家長給小孩最重要的財產當財產繼承涉及兩岸法律的不同管轄時可能會衍生諸多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大陸房屋繼承順位如下:

(一) 第一順序繼承人

1. 配偶:合法婚姻關系中的配偶

2.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3.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二) 第二順序繼承人
1.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2. 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 繼承規則
(1)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2)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4)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5)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根據以上大陸房產繼承的相關法律規定看似與臺灣雷同但是在順位繼承上的細節例如父母與子女屬於同一順位均等繼承就可能衍生許多與臺灣財產繼承時不同的實務做法建議在大陸買房前最好根據自身家庭狀況同時咨詢兩岸的律師避免後續造成困擾

文/洪盛興

臺灣青年聯合會 融媒體中心主任

山西盛興學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