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興說兩岸】臺灣青年應該認識大陸反國家分裂法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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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重慶市公安局決定對沈伯洋涉嫌分裂國家犯罪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圖/網路翻攝)

2025年10月14日大陸國臺辦公布將沈伯洋納入臺獨頑固清單同月28日重慶市公安局決定對沈伯洋涉嫌分裂國家犯罪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本次明確將沈伯洋建立的「黑熊學院」認定為臺獨組織且從事分裂國家犯罪

臺灣青年長期對大陸執法權並不及於臺灣有錯誤的認知一旦遭到大陸全國公安機關搜證完成大陸對於刑事犯罪是屬人主義兼具屬地主義即使是臺灣人都與大陸人民一樣都會遭到追責尤其是本次明確將黑熊學院認定為臺獨組織參加該學院活動都有可能被認定為臺獨份子

10月28日重慶市公安局決定對沈伯洋涉嫌分裂國家犯罪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圖/網路翻攝)

以下針對反國家分裂法進行詳細解析

《反國家分裂法》是大陸明確反對分裂國家的原則和措施。涉及分裂國家行為的刑事責任,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罪名確定,主要包括:

一、核心罪名及刑罰

(一) 分裂國家罪(《刑法》第103條第1款)

刑罰:對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者,處3-10年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

加重情節: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勾結實施本罪的,從重處罰。

(二) 煽動分裂國家罪(《刑法》第103條第2款)

刑罰: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相關罪名

(一) 顛覆國家政權罪(《刑法》第105條):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二) 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刑法》第107條):對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法律適用原則

《反國家分裂法》第8條明確,”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發生將會導致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具體刑事責任的認定,需結合犯罪事實、情節及刑法分則規定綜合判斷。

綜上,大陸針對分裂國家的行為,大陸刑法已經規定嚴厲的刑罰,最高可至無期徒刑,臺灣青年千萬不要以為可以像館長一樣只要道歉就可以沒事還可以當起英雄

文/洪盛興

臺灣青年聯合會 融媒體中心主任

山西盛興學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