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投書》三千噸原煤被搶 四十年維權無門 八十老漢張玉新喊話海城法院:請給我看得見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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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投書》三千噸原煤被搶 四十年維權無門 ,八十老漢張玉新喊話海城法院:請給我看得見的“公平正義”。

文/黃金哥

不久前,武漢律師朋友黃某打來電話:
“黃金哥,有個四十年的冤案,所裏不敢接……我想請你幫忙……”
作爲從業二十多年的媒體人,黃金哥知道這個案子的複雜性敏感性、也明白宣傳紀律的嚴格限制與維權報導的巨大風險,但出于“維護公平正義”、“爲民代言”的理念,黃金哥還是飛往東北黑土地……

2024年12月5日黃昏,記者到達遼寧海城市響堂街道榆樹社區,年近八旬的張玉新夫妻已等在門口,背後是破敗淒涼的小院……
進入屋內,寒氣逼人、陳設破舊,昏暗的炕頭,擺著一摞上訪材料……
記者心裏一陣淒涼……
這可曾是八十年代的致富帶頭人家庭啊!

參軍保衛中南海

張玉新1947年出生,18歲參軍,進入中央直屬4784警衛部隊,在中南海參與保衛毛林周朱等國家領導人……
他還記得,“逢年過節,中央領導人還給我們發食物、發錢……”
發多少?
“過節一般發10塊……那時十塊錢可值錢了!”

軍事過硬、踏實本分的張玉新先入黨、又被選爲尖子班班長,在軍事比賽中,經常帶領全班勇奪第一名……由于表現優異,被宣布“享受幹部待遇”!
1971年初,已服役六年的張玉新,被選拔到第七工業部701所,參與軍事研究……
回家探親時,張玉新又與金鳳芹相親成功、相愛結婚,美好的生活似乎全面展開……

然而,林彪事件爆發,全軍數萬官兵被連累!
張玉新及戰友們,也莫名其妙被研究所全部清退。

1974年,張玉新回到故鄉,被安排到發電廠。
幹活再髒再累,張玉新不在乎,但受不了被政治歧視……
“動不動就說我是‘林彪部隊的’……我說我是中央警衛部隊,保衛的是所有國家領導人!”
張玉新憤然離職。

第一批“萬元戶”

爲了活下去,張玉新到各地打“小工”,學會木匠、瓦匠、鉗工、綠化工各項技術,成爲最早的“盲流”、“民工”……也悄然成爲海城第一批“萬元戶”!
“全村七百戶裏面,我是第一個買電視機的,每到晚上,來看電視的村民們,把家裏擠得插腳無縫……”
八十年代,改革春風到來,張玉新又與外貿合作,帶領村民種植食用菌供出口,成爲當地知名的“致富帶頭人”,一度被評爲“海城民企”第五名……

1983年,政策開始允許承包、創辦企業……
張玉新看准東北地區長期寒冷、缺乏供暖煤炭的特點,算准煤球生意好賺,就承包了海城果品公司名下的煤球加工廠!
“那時海城沒有,獨一份,只要正常制售煤球,都會大賺特賺!”
然而,張玉新進廠後,才發現這所謂的“加工廠”,竟然沒設備,是個空殼!

租用“娘家”設備與場地

幸好,附近駐軍機修廠有個荒廢煤場,裏面就有設備……
作爲“退伍老兵”,張玉新當然想與“娘家”——部隊合作……

1985年4月,張玉新與81186部隊機修廠簽訂租用“蜂窩煤加工設備及場地”協議,約定:
“雙方要共同遵守本協議,不准任何人干擾(經營),如有一方違背,一切損失由違方負責!”
張玉新注冊了“個體”性質的“海城市新民蜂窩煤綜合加工廠”,拿出多年積蓄5萬、借款16萬、再銀行貸款4萬多……傾其所有,投資數十萬(當時真是“巨款”),購買了大量原煤進場,准備大展宏圖!

“娘家”違約,搞死公司!

然而,協議租用的煤型機,竟然是壞的,不能用!
生産廠家檢修發現,機器錯位、部件缺乏,修復費用4680元!

按協議,甲方(部隊機修廠)應當提供良好設備給乙方使用,現在還沒使用就是壞的,修復責任當然在甲方……但部隊拒絕付費,設備無法修復使用。

張玉新只好先銷售原煤,以維持公司運轉……
那時原煤也是剛需,要貨單位很多,生意又紅火起來!

或許有人“眼紅”,更多麻煩撲面而來!

7月12日,海城連降暴雨,機修廠積水,部隊後勤處長李志未經協商與規劃,突派劉助理帶兵在煤堆亂挖排水,直接沖倒二十多米圍牆、沖走原煤近300噸……
張玉新公司遭受巨大損失!
9月24日,後勤處股長楊新田又以“電表不轉”爲由,到煤場把張玉新打倒打傷,公司被迫停業……

眼看無法合作,張玉新不得不向部隊申請終止協議、賠償損失;並准備另尋場地經營。
但部隊于10月1日派多人到煤場,把張玉新公司營業執照撕毀、把員工打傷趕出煤場、把煤場出口大門用鐵管焊死……
然後宣布——沒有後勤處李處長簽字許可,張玉新的人車和買煤車輛都不能通行!
這就直接搞死了張玉新的公司!

三千噸原煤,被霸占盜賣

張玉新連煤場的門都進不去了!
裏面數千噸原煤,就這樣長期被霸占、盜賣了!

“不合作、不賠償都行,但我的原煤你憑啥不給我啊?!”
張玉新天天去部隊營門守著,想要個說法,但大多數時候,衛兵根本不讓他進門……
“有個領導還讓兩個衛兵把我扔外面馬路上!”
張玉新苦笑著向記者回憶。

根據進出貨統計,張玉新的庫存原煤還有3259噸!
此後多年艱苦走訪,張玉新終于找到自己原煤的部分下落,累計3141噸:
1987年7月,部隊賣給王石鄉陳石磚場兩批,分別爲513噸;
1987年7月,部隊賣給八里鎮大新二磚廠2107噸(對換紅磚);
1988年6月,部隊賣給接文磚廠200噸,最終達到521噸……

遲到的“欠條”,承認“收煤”

1989年,81186部隊後勤處李志處長即將外調,張玉新找到他說:
“你要不把事解決,我就到你新單位去告!”
李志害怕張玉新影響自己的仕途,就安慰張玉新說:
“你別擔心,煤是部隊收的,我讓機修廠給你打個欠條,部隊不差錢、會給你的!”

時隔四年,張玉新才拿到部隊機修廠蓋章出具的《欠條》:
“我廠奉上級指示,收海城市新民蜂窩煤加工廠原煤3045.5噸,已全部交給團部。”

張玉新不滿意:我的原煤存貨可是3259噸啊!
機修廠負責人說:
“你的原煤不是被挖溝排水沖走兩三百噸嘛,機修廠接收時就只有這些啊!被沖走的兩百多噸煤,你不也要求賠償了?等部隊賠你的時候,一起賠就行了啊!”

張玉新也沒再計較……
現在機修廠蓋章寫了《欠條》,就等于部隊正式承認“收了”(侵權霸占)他三千多噸原煤……
那還錢不就好了麽!

但誰也沒想到——
四十年過去,機修廠早撤銷了、81186部隊番號都變成65553部隊了……
他還沒拿回部隊欠自己的錢(或煤)!

走訪軍方,一無所獲

這是張玉新到部隊走訪的時間線:
1985-1988年,81186部隊(團部),接訪人:甘副團長,後勤處長李志、孟副處長,股長楊新田;
1989-1990年,116師(81186部隊上級),接訪人:秘書科張科長;
1991-1997年,39軍(116師上級),接訪人:羅友禮軍長,秘書處杜處長;
1998-2000年,軍區司令部,接訪人:某副司令及參謀;
2000-2011年,軍委總政信訪處,接訪人:潘軍官等……

每次上訪,在陳述事實、提交證據後,答覆都是“回去等通知”……
但張玉新在漫長的等待中,一無所獲!

或許,部隊是“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
當初那些肇事者,都先後調離甚至退伍轉業了;
後任者不清楚原委、也不敢做主還錢……
接訪軍官建議張玉新:
“部隊違約侵權,你讓法院立案啊,法院判我們賠多少就賠多少!”

海城法院,長期不立案

張玉新當然也想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
1985-2015年的三十年里,張玉新上百次往海城市法院跑,要求立案審理;
但海城法院堅決不立案,要求張玉新自己與部隊協商解決。

張玉新難道不想嗎?!
但凡部隊願意給錢,張玉新至于到法院立案嗎?!

沒辦法,張玉新又去鞍山中院、遼寜省高院乃至最高院巡回法庭走訪,但答覆都是要基層法院立案審理,但海城法院還是拒不立案!

海城檢察院執法監督:法院應當立案!

“法院不立案,是嚴重不作爲!你應該去檢察院,要求立案監督!”
好心人建議。

張玉新又多次前去海城市檢察院,要求對法院不立案進行執法監督。
海城市檢察院審查認爲:
張玉新案爲民法範圍,海城市法院應當對此立案、檢察院應當對此監督!

張玉新終于看到正義的一線曙光!

部隊正營轉業幹部、時任海城市檢察院副檢察長的崔殷久,對張玉新案印象深刻:
“1985年起、到我調離檢察系統的1990年,新民蜂窩煤綜合加工廠創辦人張玉新多次到檢察院,反映法院一直不給其立案……檢察院決定執法監督、多次派我去法院!”

1987年5月10日,崔殷久受檢察院委派,首次帶張玉新到海城市法院監督立案。
但民一庭庭長盧義、副庭長劉剛,仍然抗拒監督、拒絕立案。
崔檢察長脾氣上來,當場拍了桌子,說“你們是幹什麽吃的?!”

院長侯芳接見了他們,崔檢察長再次代表檢察院,要求法院對張玉新事宜立案……
侯院長代表法院答覆:
“一、被告是部隊,法院辦不了;二、法院請示過,張市長指示:不要辦部隊的案子;三、張玉新自己找部隊解決!”
侯院長還叮囑崔檢察長,將這三條意見傳達給檢察院,對此案不再監督。

海城檢察院對法院此舉難以苟同:
“無論什麽組織,都應該在法律範疇內解決問題,怎麽能不立案呢?!”
此後,崔殷久代表檢察院又去了海城法院幾次,努力爲張玉新爭取法律救濟,但海城法院死活不立案!

不久,海城法院執行庭在辦理債務案件查封81182部隊賬戶後,法院辦公樓竟然被該團團長艾虎生派兵打砸了……
海城法院,就更不敢對涉軍案件立案審理了!

欠條原件,寄總政首長

2000年10月30日,張玉新再次到總政辦公廳信訪處走訪,接待人潘軍官通知說:
“你的事情已上報,可能問題會解決……不過,你要把原始證據和材料寄給首長看,特別是欠條,要原件!”
張玉新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真的能解決嗎?”
“首長看到,就會批示下來解決的……”
“欠條一定要原件嗎?”
“是的!”

張玉新高興壞了,急忙趕回老家。
11月3日,張玉新在于延仁陪同下,把機修廠蓋章的《欠條》原件和其它材料,通過響堂郵政局,根據軍委辦給的地址,特快專遞給了總政某首長!
但是,不知首長是否看到張玉新材料,張玉新一直等到首長從新聞裏退休,也沒等來“批示”!
那個讓他寄材料的潘軍官,不知調往何處;欠條原件,就此下落不明……

軍事法院:愛莫能助

如果領導不能批示解決,那張玉新現在就一個要求——立案!
2011年2月24日,張玉新再次來到總政辦公廳:
“地方法院不敢立案不敢管,你們讓軍事法院給我立案審理吧……”

接待軍官愛莫能助:“你已經退役,不是現役軍人了……”
然後給了張玉新一份複印件——總政辦公廳《關于軍事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規定》,裏面明確說明:
“民事案件一方當事人爲非軍人的,由地方人民法院受理。”

接待軍官說:“你拿著這份文件,通知地方法院,它們必須給你立案!”
張玉新如獲至寶。

2月28日,張玉新拿著軍委這份文件,與好友王安祥,再次找到海城市法院,要求立案,但副院長張強、立案庭庭長李鳳波面對軍委辦文件明確規定,仍然堅持不立案!
張玉新被氣得差點瘋了,回家後他多日以淚洗面,幾次試圖自殺!

“老百姓維權,咋就這麽難?!”

終于立案,竟以“超期”駁回!

2015年4月,張玉新聽說最高領導人對公檢法做出“有案必立”重要指示,就趁熱打鐵再去法院、中院、高院,乃至各級人大、信訪局……多次要求立案!
2015年6月26日,海城市法院終于給張玉新立案了!

此時……
距1985年張玉新要求海城法院立案被拒,過去了整整30年;
距1987年海城檢察院對“法院不立案”行使執法監督權,過去了28年!
距2011年軍委總政辦公廳文件明確通知“由地方法院立案”,也過去了4年……

但——
只要立了案,原煤被盜賣這麽明擺著的事情,總能給個公道吧?!

善良的人們,都是這麽想的!

然而……
2015年8月,海城市法院以“原告訴請已超二十年”的理由,駁回張玉新請求!
2016年2月,鞍山市中院再以“超期”理由終審裁定張玉新敗訴!
2016年8月,遼甯省高院還是以同樣理由,駁回張玉新改判請求!

奔波數萬裏、盼望三十年……案,終于立上了……
可是——判決已“超期”……
這是多麽殘忍而荒謬的黑色笑話啊!

維權路上的“平頭哥”

張玉新還沒有放棄,就像是維權路上的“平頭哥”,面對強大的一台台國家機器,堅持著樸素的信念——“拿了我的還給我”,繼續申訴!

但司法救濟的道路,似乎已經堵死了!
國家信訪局,讓張玉新找法院申訴;最高院巡回庭,讓張玉新找檢察院監督或抗訴;但遼甯鞍山檢察院,決定不支持監督……

2025年即將到來,張玉新的維權行程,也就整整四十年了!誰能有幾個四十年啊?!

他文化不高,用笨拙孱弱的文字,給國家主席、全國人大委員長、最高法院、省高院等領導人寫信;
他饑寒交迫,用單薄瘦弱的身影,攀爬國家信訪局、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全國人大、中央巡視組……那高高的樓梯……
真可謂——“窮盡一切法律救濟手段”!

張玉新仍然相信能看見“公平正義”

2023年4月,中央巡視組到海城,張玉新寄了封短信《38年的冤案》,簡述了遭遇……

三天後,張玉新案一審審判長、海城法院民事庭庭長王長斌突然電話打給張玉新,質問:
“你把案件反映給中央巡視組,想幹什麽?!”
張玉新回對道:
“我就想要回我的煤!你要是給我問題解決了,我就不找巡視組了!”
那邊啞口無言、挂了電話!

他多麽希望、渴望,能有領導人、有領導機關出面糾錯,還給他應得的公道!
然而,一切努力都石沈大海!

老檢察官爲張玉新兩次作證

記者行筆至此,心情無比沈重……
好在,人間還有公理在!

某高校著名法學專家了解案情後,怒斥海城法院:
“這是典型的因果倒置!法院不能把自己長期不立案不作爲的罪過,讓受害人張玉新承擔後果!”

原海城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崔殷久再次爲張玉新作證。

而年逾八十的老檢察官、證人崔殷久,對前來核實證言的記者隆重囑托:

“一定要幫幫張玉新……他太不容易了!”
他還欣然爲張玉新做了更詳盡的第二份證言,並強調:
“我作爲時任海城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多次與海城市人民法院溝通,希望監督立案,但海城法院長期拒絕對張玉新案立案!因此,關于張玉新案超過訴訟期的說法是不正確的!”

崔夫人也說了一句:
“你看見他家裏夠慘的吧……你大概不知道張玉新這四十年過的什麽日子!”

“致富帶頭人”淪落到“家破人亡”

由于煤被盜賣、無力還清巨額借款與貸款,債主們逢年過節就上門吵鬧恐嚇,導致張玉新家無法正常生活……
大兒子張宏偉被債主逼得精神失常、不能自控,犯病時亂打亂砸,不僅把張玉新夫妻打傷,也把兒媳打跑離婚、還帶走了唯一的孫子……
最終,張宏偉在2022年病狂而死!

拿著張宏偉唯一的遺物——身份證,張玉新心如刀絞!

二兒子張宏振,也因家庭負債生活艱難,沒有女孩敢嫁,五十多了沒媳婦,流浪異地打工!
曾經美麗健壯的妻子,長期饑寒中,不幸患上風濕關節等疾病,快八十了,還要努力掙紮著種地糊口……

張玉新自己,貸款還不了,5次被銀行報警抓捕;借款還不了,被親友們長期歧視謾罵……
漫長的四十年裏,張玉新在軍方系統的團、師、軍、軍區、軍事法庭、軍委及地方系統的法院、檢察院、人大、信訪辦之間來回奔波……就像陷入了永無出路的循環!
多少次,張玉新冒著風雪雨冰到北京上訪,陪著笑臉、說著好話,只求能遞上代表希望的材料、只希望有領導得空撇上一眼……

誰能想到——
曾經的“中南海警衛”、“黨員標兵”、“致富帶頭人”、“煤場老板”……
竟因別人的過錯,討不回公道,而淪落成難民、訪民……
甚至,在身無分文饑腸辘辘的時候,張玉新不得不放下曾經的尊嚴,伸手要飯!

即使如此艱難,他仍沒有走極端,仍相信司法系統、相信“公平正義”會到來!
這是我們每個人的幸運!

如果張玉新這樣的人,不再相信有“光”……
社會必將互相傷害、人人自危!

尾聲:期待“看得見”的“公平正義”

當年八路軍的《三大紀律、八項注意》,要求“不拿群衆一針一線”;
習主席更是要求軍隊“深化思想整風、從嚴肅紀反腐”,強調“絕對純潔”……
記者相信,張玉新那樣的遭遇,今天肯定不會再發生了!

但是,黃金哥寄語有關部隊:
及早還清這四十年前欠的舊賬,彌合這個退伍老兵的巨大傷痛!
這是檢驗整風成效、維護軍民關系的重要舉措,也是“有錯必糾、勇于擔當”的寶貴精神!
畢竟,民心爲重,“人民軍隊”要愛人民!

從司法角度而言,習主席早就指出:
“要以法爲據、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實現最佳的法律效果……牢牢把握‘公平正義’這一法治價值追求,努力讓人民群衆在每一個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公平正義是執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線!”
對比此案,難道海城法院的“長期不立案、再以超期爲由駁回訴訟”,能夠“以法爲據、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麽、能夠讓張玉新和讀者們“感受到公平正義”嗎?!
顯然是——不能!
判決的結果,也絕不會是“最佳的法律效果”!

12月3日,中國共産黨新聞網、人民日報發表評論《執法司法工作要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如果重程序輕實體,忽視對案件實體公正的把握和追求,或機械套用法律規定簡單化處理,導致實質性問題沒有解決、社會關系沒有修複,也可能激化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加劇社會沖突……執法司法工作要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修複社會關系,對民事案件要做到案結事了、定分止爭,對行政案件做到政通人和、取信于民……”
文章還指出,“執法的最好效果就是讓人心服口服”、“讓公平正義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以“事心雙解”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修複社會關系,“對爭議較大、法律關系相對複雜、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更要真正讓人心服口服。”

12月4日,中國共産黨新聞網、《學習時報》再發表評論《努力以公正執法司法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司法辦案要始終把公平正義作爲核心價值追求……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實體公正,做到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並重,有效維護人民群衆權益……必須堅決破除各種潛規則,切實做到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訴求,就能通過法律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以實際行動讓老百姓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貴”!

記者真的希望,海城市法院、鞍山市中院、遼甯省高院好好對照黨報這篇文章學習反思——看看張玉新案件的判決、裁定,是否達到“案結事了”、“促進和諧、修複關系”;是否做到“讓人心服口服”、“取信于民”?!

至少——
我們在張玉新的案件裁判中,沒有“看見”他應該得到的“公平正義”!
(PS:如有人願幫助張玉新的話,可聯系他電話13050077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