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祥鈺/綜合報導
前桃園市市長鄭文燦涉及貪污案,近期再次引起社會關注。該案已經第三次開庭審理羈押事宜,每次羈押庭都引起廣泛討論,鄭文燦的羈押與否成為焦點。
桃園地院首次裁定500萬元交保,但檢方提出抗告,高院隨即撤銷並發回重審,翌日,桃院再次審理後認為案發多年,且鄭文燦已離任市長職務超過1年半,沒有羈押的必要性,遂裁定1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禁止與同案被告及相關人員接觸。
然而,檢方不滿再度提抗告,高院認為,鄭文燦擁有廣泛的人脈及極高的政治地位,檢察官指出仍有潛在未浮現的相關人員,存在勾串可能,尤其在現今資訊發達的時代,通過社群媒體進行勾串並不困難,原審法院忽略鄭文燦的實質影響力,認定無串證、滅證可能性,存在再斟酌的餘地,遂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重新裁定。
院方今午2點三度開羈押庭,檢方仍由主任呂象吾、檢察官陳嘉義出戰鄭的3位資深律師陳永來、游琦俊與鄧翊鴻進行檢辯交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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