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豪毅專欄/翁曉玲何錯之有?

評論 674 Views
何豪毅專欄/翁曉玲何錯之有?

獨家報導 何豪毅/評論

國民黨不分區立委翁曉玲近期因發表言論爆紅,先是提出立委質詢官員的制度,是「立委問,行政院答」的「上下質詢」,再主張總統選舉改為「兩輪投票制」,後又提案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總統每年到立院做國情報告,幾項重要議題,都成為民進黨集中火力攻擊的箭靶。

先談立委問、官員答的「上下質詢」制度。綠營人士認為,憲法規定五權分立、五院平等,因此是平等關係而非上下從屬關係,然而老牌民主國家英國長久奉行的「巴力門至上」(Supremacy of the Parliament,又稱國會至上),豈非民主ABC?民主制度下,行政官員接受民意代表的質詢、監督本就天經地義,綠營立委莫非當行政院的應聲蟲已經習慣,忘記這件重要的民代職責?

再談總統選舉改兩輪投票制。猶記得2000年總統選舉,當時陳水扁以39.3%的相對多數,擊敗宋楚瑜36.8%、連戰23.1%,當年的《立報》頭版標題「61%選民反對陳水扁當總統」,誠斯言栽,可謂勇氣可佳,39.3%選票並非絕對多數,也導致後來綠營執政的困難重重,難道說的不是事實?

改成兩輪投票制,當然會增加選舉成本,但實際上選舉造成的社會撕裂,透過第二輪投票可做適度縫合,穩定社會秩序,相較其增加的成本,可謂事半功倍,不但有助提升當選者的統治正當性,對其政務推行大有助益,也對選後社會運作有積極幫助,也難怪全世界有89國願採行此制度。

反對者還說改成兩輪投票制需要「修憲」。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規定「直接、聯記、多數當選」,並無規定只能採取一輪制,第二輪投票另以法律規定,同樣採取「直接、聯記、多數當選」即可合憲。當然,若要指選罷法也是政治學上廣義的憲法,那也不能說錯,但真的只能騙騙外行人。

最後談修立院職權行使法,要總統每年到立院國情報告。其實只要回頭看看綠營的「美國爸爸」,美國總統到眾議院發表國情咨文行之有年,並無任何滯礙難行之處;我國總統選後不受任何監督,連聊備一格的記者會都可以愛開不開,獲稱「超級大總統」早已不是新鮮事,不僅賴清德選前就已承諾要赴立院國情報告,此舉還能減緩超級大總統的汙名,豈有任何反對的理由?

翁曉玲上述任何一項主張,都具有極高的正當性、合法性與學理根據,那為什麼民進黨立委還要集中火力攻擊這位中興大學法學系畢、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碩士、博士,甚至冠以「法盲」?

說穿了,綠營民代只是複製四年前鬥爭新科立委吳思懷的手法,藉以打擊對手政黨的社會基礎,讓對手為澄清而疲於奔命,削弱在野黨的戰力。但招式用老,這套路已經不管用了,綠營挑翁曉玲當靶子來打,在有識之士眼裡不僅毫無效果,只會更凸顯其無知、無能。


更多《獨家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