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式服務機構補助方案 全自費入住機構一年最高補助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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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報導 記者林墨卿/南投報導

衛生福利部於112年5月15日公告「112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只要全自費入住本縣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180天以上(不含保留床位、使用機構喘息服務期間),以及長期依賴住宿式機構且須高度照護密度的中重度失能者,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2萬元,引導真正需要住宿式機構服務者能獲得服務;於112年1月1日前入住機構之既有機構住民,如未經評估或經評估未達中重度失能者,當年度入住機構累計達180天以上,仍續予6萬元補助。但是112年曾經或已經領有政府住宿費用補助者(如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補助等)不予補助。

申請時需檢附文件:
1.填具申請書及收據。
2.使用機構者身分證及申請人身分證影本。
3.入住機構契約書影本。
4.繳費收據(或繳費證明)。
5.申請人(或使用機構者)存摺影本等各1式2份。

申請者需為使用機構者本人或是機構簽約人,委託申辦時需檢附委託書,申請期間為即日起至113年3月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機構類型窗口:
社會及勞動處社會福利科:老人福利機構(不含安養床)、身心障礙機構及住宿式長照機構,聯絡電話:049-2222106分機1841轉224。
衛生局企劃及長期照護科:一般護理之家與精神護理之家,聯絡電話:049-2222473分機293。

本項補助皆有專人服務,除此之外,為考量部分行動不便之使用機構者權益及便民措施,可委託機構代為申請。

住宿型服務機構每月收費平均3~4萬元以上,此費用對於一般戶家屬之經濟將造成沉重負擔,政府提供住宿式服務機構住民補助方案,期能減輕機構服務使用者及其家屬之經濟負擔,並能有效提升長期照顧需求者與照顧者之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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