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13學年度未足齡兒童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鑑定報名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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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報導 記者翁雪婧/綜合報導

為提供臺北市身心發展與適齡兒童相當之未足齡兒童,提早進入國民小學接受適性教育的機會,教育局公告113學年度未足齡兒童提早入國民小學鑑定計畫,自113年1月8日(星期一)起至2月16日(星期五)止,在12個行政區的承辦學校發售檢核表件,並自2月15日(星期四)至2月16日(星期五)中午12時網路報名。

凡設籍於臺北市,且有家長或監護人至少1 人共同設籍,年滿5足歲(107年9月2日至108年9月1日出生),具資優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國民小學一年級學童相當者均可報名;完成報名後經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議通過核定提早入學者,核發提早入學資格證明書,家長或監護人可持戶口名簿、提早入學資格證明書及入學通知單,依「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或「臺北市113學年度私立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招生實施要點」相關規定及時限辦理報到入學。

教育局提醒,符合報名資格且有意願參加鑑定的學生,請自113年2月15日(星期四)凌晨0時起至2月16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止,到「臺北市未足齡兒童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鑑定安置系統」網路報名,並於113年2月15日至2月16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依戶籍行政區劃分,向本市12行政區承辦國小繳驗報名資料:松山區於民權國民小學;信義區於三興國民小學;大安區於幸安國民小學;中山區於中山國民小學;大同區於太平國民小學;中正區於東門國民小學;萬華區於西門國民小學;文山區於興隆國民小學;內湖區於碧湖國民小學;南港區於胡適國民小學;士林區於百齡國民小學;北投區於文化國民小學。

教育局指出,鑑定標準係依據「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學生須同時符合下列2項標準:

(一)智能評量之結果,在平均數正2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7以上。

(二)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結果與適齡兒童相當。

臺北市113學年度未足齡兒童申請提早入國民學鑑定計畫及相關報名訊息已公告於下列網站:

1.臺北市政府教育局https://www.doe.gov.taipei/。

2.臺北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https://trcgt.ck.tp.edu.tw/。

3.臺北市未足齡兒童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鑑定安置系統https://early.tp.edu.tw/

4.各行政區承辦學校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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